《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措施,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《暂行办法》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。目标是到2025年,50%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,形成“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”的海绵城区。
《暂行办法》详细规定了规划、建设、运行维护等阶段的职责与要求,确保项目顺利进行。强调海绵城市设施的保护,严禁擅自挖掘、拆改、侵占、损毁设施,同时禁止损坏或擅自移动设施警示标识。
乐山市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,去年制定了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今年4月,乐山被评为“四川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”,同时,《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(2022-2035)》正式获得市政府批复。规划围绕乐山三江水脉和绿心海绵,打造具有乐山特色的“蓝脉绿心”型海绵城市。
“蓝脉绿心”型海绵城市旨在通过河湖湿地和绿心公园的保护与集蓄利用,形成大湿地、大绿心的乐山海绵特色,建设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。规划从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水环境、水生态四个方面确定目标,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、涵养城市水资源、改善城市水环境、保障城市水安全和复兴城市水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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